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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残疾人证及6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的通知

    6岁以下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证及免费康复训练时间定于3月9日、11日、13日,请家长带残疾儿童及其4张2吋彩色照片、户口簿,到县残联申请、评残。6岁以上者办理残疾人证,请先带4张2吋彩色照片、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东关闸坝东1500米路北大楼)申请。

fxcl  
2010年3月4日

    
丰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鉴定工作制度

    一、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维护符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组织开展县级核残评残工作。
    二、评残鉴定专家组工作由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集。对于重度残疾类别、等级者,须经评残鉴定专家组的2名以上成员共同评定,合议确定评定结果,评定专家共同责任签字。严禁专家组成员在申请人不回避的情况下,个人擅下结论,以避免引起矛盾和纠纷。申请人在残疾评定结束后,候通知评定结果。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鉴定工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对于评残鉴定专家组个别成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执行评残标准的,县残联应予以否决,并报告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鉴定委员会,通报取消其评残鉴定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县残联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刁难残疾人或者向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四、申请人对评残鉴定或审核结论不服的,可向县评残鉴定委员会申诉。对县评残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的,可向市评残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诉。不符合国务院规定残疾标准级别的申请人纠缠不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丰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18日

    
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持办证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4张2寸免冠照片,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中阳大道东延伸段、托起辉煌东1250米路北最高大楼一层西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徐州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
    2.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徐州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后,到村委会加盖印章→
    3.按规定时间到县中医院体检中心(南楼)进行残疾评定,视力残疾,精神、智力残疾及脑血栓、脑溢血后遗症者需携带病例。体检中心收取20元挂号和残疾评定费,如果需要仪器鉴定者,费用另计。费用收取解释权归体检中心→
    4.县残联根据《徐州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的鉴定结果,向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申办者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徐州市残疾人残疾评定表》,对其进行登记并办理→
    5.上报徐州市残联审批,填写《残疾人证》,加盖县、市残联印章→
    6.残疾评定以后40个工作日(2个月)后,携带申请表和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残疾人证》。

fxcl  
2009年8月3日

    
告 示

    
诸位残疾人朋友:
    第一阶段下乡集中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第二阶段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办证时间
    从2009年8月份开始长期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节假日、休息日不予办理)。
    二、办证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位置:中阳大道东延伸段(托起辉煌)东1250米路北,丰县电动车研发中心(最高大楼一层)。
    三、需要携带的证件
    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4张2寸免冠证件照。
    四、其它注意事项
    如果残疾人行动不方便,可以让家庭人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然后按规定时间带残疾人到指定医院评残鉴定。

fxcl  
2009年7月3日

    
丰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78号令)、《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6号令)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由地税机关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本县(含开发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城乡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30日。
    三、年审地点: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年审须携带下列资料:
    1、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薄;
    2、已安排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4、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残疾职工工资领取证明。
    五、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处理:凡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一律按照未安置残疾职工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保障金征收标准: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人数×1.5%-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90%。
    七、保障金征收日期:本年度保障金征收为6月1日-12月31日,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凡上年度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补缴。咨询电话:89231002
    特此公告

                                    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丰县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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